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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家事审判纠纷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市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夫妻离异后关于子女共同教育、探望权等问题如何做到“依法带娃”作出引导和约束。
案件回顾
原告陈某与被告梁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婚后生育三名子女,现在均未成年,因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由原告抚养一女,被告抚养一子一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立案庭速裁法官马静作为该案承办人对当事人就双方探望权的正确行使,及离婚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共同教育职责问题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嘱咐:“即使双方分开了,也依然都是孩子的父母,孩子们仍然是父母最珍贵的宝贝,我们要积极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共同参与子女教育,从而对子女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以及心理健康起到积极作用……”双方当事人边听边点头认可,最后在法官的指导下欣然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为了“让孩子生长在同一片蓝天下”,把未成年人优先保护落到实处,市法院不断创新和探索家事审判的司法新模式,力使每一个涉少家事案件的审理都闪耀理性与人文司法之光。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马静
编辑:王彩玉审核:陈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