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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县级官员的选用,并要求地方长官向朝廷推荐县级官员人选,皇帝要亲自召见,考察合格后方可任命。同时,宋代高度重视对州县各级各类官员的考核监督。地方官员的考核既有针对任职年限积日计月的严格核算,也有对履职效果的等级评定。在近乎严苛的选任制度下,宋代知县、县令群体的总体素质与行政能力普遍较高。
2、 古代的县衙就像是一座小朝廷,政务繁杂,举凡行政、财政、司法、治安、民政、教育及民俗教化等,县级长官无不亲力亲为,故县衙及县官在国家治理中有不可替代的基石作用。北宋建立之前,曾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地方分权和割据混战,尤其五代时期,53年间更换了5个朝代18位帝王,地方治理问题百出,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县级长官不受重视,县政陵替。北宋建国后,主要国策都围绕着如何总结借鉴唐朝亡国、五代短命的教训而展开,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一套旨在强化中央集权的治国体制,其中地方长官的任命和监督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更加复杂和严密。因此,尽管当时边患不断,国内也时有反叛发生,但其内部治理相对稳定,在两宋320年的历史上,没有爆发全国性的农民战争,其统治时间仅次于两汉,居两千年帝制时代第二位,这与重视县级政权建设有较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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