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化管理,公平公正公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资料图)
3、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5、”“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
6、“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
7、“公正”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8、“公开、公平、公正”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9、《行政许可法》第五条分为三项:第一项总体阐释这一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并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整个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
10、 第五条第三项概括了“公平、公正”的内容: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即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11、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
12、“公正”主要是维护正义,防止徇私舞弊。
13、公平强调实质正义和实体正义,核心是平等的。
14、公正强调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核心是无私和中立。
15、公平原则是在民事审判中经常用到的原则,是贯彻任何方针政策的基础,公平原则也是由商品经济活动中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1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民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斜坡或乘人之危”,是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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