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税务报》的供稿文章,文章刊登于2023年6月16日的报纸B4版“大企业&国际”专栏,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指引
安永发布的《绿色税收跟踪报告》显示,多数国家(地区)主要采取税收举措引导企业向绿而行。一方面,以税收优惠鼓励绿色活动和绿色发展;另一方面,对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和技术,增加税收。基于此,安永专业人士建议“走出去”企业,关注投资所在地绿色税收相关政策,并结合政策内容,合理安排投资计划或经营活动。
碳博会期间,安永发布的《绿色税收跟踪报告》受到业内关注。
6月11日,首届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以下简称碳博会)开幕。本次大会以“走向碳中和之路”为主题,聚焦节能低碳技术与产品,搭建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对接、合作、交流的公共平台,推动碳中和相关技术推广应用和新兴产业发展。碳博会期间,安永发布的《绿色税收跟踪报告》颇受业内关注。
(相关资料图)
安永[1]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税务主管合伙人兰东武表示:
目前,多数国家(地区)主要采取税收举措引导企业向绿而行。一方面,以税收优惠鼓励绿色活动和绿色发展;另一方面,对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和技术增加税收。基于此,“走出去”企业有必要关注投资所在地绿色税收相关政策,努力实现绿色运营。
出台税收优惠,鼓励绿色活动
据介绍,《绿色税收跟踪报告》涵盖44个国家(地区)碳定价政策,约1950项可持续性激励政策和约3000项环境相关税收政策,这44个国家(地区)的GDP占全球GDP的90%左右。从国别(地区)角度看,欧盟、荷兰、德国、丹麦、巴西和爱尔兰的绿色税收方案相对成熟丰富,涵盖碳定价、可持续性政策激励、环境相关税收和环境相关税收免税等内容。
兰东武结合《绿色税收跟踪报告》分析,推出可持续性税收激励举措,是多数国家(地区)引导企业向绿而行的重要方式。用好这些可持续性税收激励举措,能够有效降低“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的负担。
《绿色税收跟踪报告》显示,有43个国家(地区)面向能源转型出台可持续性税收激励政策。比如,新加坡面向采用碳减排技术或解决方案,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的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激励,并且定期补充更新,以确保新加坡在气候变化加快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西班牙为投资可再生能源、基于土地的交通工具或避免污染等特定合格领域的企业,提供国家税收抵免政策。哥伦比亚针对能源效率投资、非常规能源投资等环境友好型投资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绿色技术创新,是税收激励的又一主要方向。比如,法国为开展绿色经济的企业提供免税政策,并通过所得税抵免、加速折旧等方式,调整企业排污行为。阿根廷制定了包含税收在内的若干激励方案,促进绿色技术发展,吸引可再生能源和生物燃料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林业项目等领域的投资。英国、南非、斯洛伐克和荷兰等国家(地区),则对使用绿色设备、研究碳捕获技术、研发用于制造绿色产品的机械和技术等行为,制定了税收抵免、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
增加税收负担,提高排放成本
通过增加税收,限制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和技术,是各国绿色税收方案的重要内容。《绿色税收跟踪报告》提到,比利时就燃料消耗征收较高的燃料税;意大利就一次性塑料制成品征税;葡萄牙对来自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航空航海旅行的二氧化碳排放,分别征收不同程度的碳税;罗马尼亚对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征税。
前不久,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欧盟将实施碳关税制度,对进口到欧盟的部分商品征收与其碳排放成本相当的关税。安永[1]大中华区国际贸易主管合伙人唐兵告诉记者,欧盟实施碳关税制度,就是通过增加税收的方式,减少碳排放。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实施后,可能提高部分“走出去”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是化工、铝、塑料等碳排放量较高且出口量较高的行业。
安永[1]间接税服务合伙人梁斯尔认为:
对“走出去”企业而言,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带来的变化,既是一次挑战,也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机遇。一方面,“走出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估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企业生产运营等各方面的影响和潜在风险,测算预期成本。以此为基础,企业可着手对现有的生产运营流程进行适当调整,比如优化产品工艺流程和供应链结构、采用低碳环保技术等。另一方面,“走出去”企业可以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内,建立健全内部碳排放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梁斯尔说:
通过制定减排计划、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走出去’企业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质量,降低产品所含的碳排放量,进而实现绿色转型。
结合税收规定,安排经营活动
安永[1]大中华区增值税主管合伙人周澔宇认为:
尽管各国绿色税收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不尽相同,但其目的却是一致的——引导企业向绿而行,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产业发展。
安永[1]间接税服务合伙人岳蕾建议:
“走出去”企业有必要持续关注投资所在地绿色税收政策,并结合政策内容,合理安排投资计划或经营活动。具体来说,“走出去”企业应当了解并掌握主要经济体、投资所在地等国家(地区)的绿色税收政策,比如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的直接行动计划等,以便企业在海外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好这些政策。
在此基础上,“走出去”企业可以结合投资所在地的环保政策和绿色税收政策,评估相关政策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并根据政策具体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既推动企业绿色经营发展,也确保合规享受当地的绿色税收减免政策。同时,绿色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很重要,岳蕾建议“走出去”企业通过定期开展绿色税收政策培训,分享最新政策变化,更新财税人员知识库,进而更好地适用绿色税收政策。
梁斯尔同时提醒,对于像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这样影响面较大的绿色税收政策,我国“走出去”企业在判断政策影响时,有必要及时与相关国家(地区)的客户沟通协商,了解其产品需求和具体标准,协调双方需要为适应绿色税收政策要求做出的调整,及时通过更新合同条款、调整产品供应或约定碳排放信息沟通机制等方式积极应对新影响、新变化。
注:[1].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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