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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纠纷解决画上了句号。
分道扬镳
2015年8月,刘某承包一小区的抹灰工程,经人介绍,刘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宋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宋某组织人力并出机器进行抹灰施工,约定价格为每平方米3元,共计1.8万平方米,合计5.4万元。工程结束后,刘某于2015年年末支付宋某2万元,2019年2月支付5000元,剩余尾款经宋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宋某将刘某诉至榆树法院。
调解成功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迅速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同时,一方面耐心的做好宋某情绪劝导工作,另一方面向刘某进行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引导其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自愿主动参与调解。经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对剩余工程款达成共识,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长期以来,榆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并将“司法良知培育行动”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牵引绳,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榆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