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号令第三条新年办法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包含跨年度的情况,比如13年11月到14年10月这12个月。
2、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年度。
【资料图】
3、公司13年11月转成小规模纳税人,至2013年10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没超过500万标准,13年11月份不用主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如果从14年2月到15年1月这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那么15年2月份应该主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扩展资料: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6、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7、(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8、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9、(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10、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11、(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2、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1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看了会喜欢。